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规定
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本着“正常运行、满足需求、节约能源”的目的,根据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》(南国〔2017〕59号)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规定的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使用空调的公共区域,包括文化广场三楼书库、图书馆二楼自修室及期刊阅览室、各部门办公室、会议室等。
第二条 空调的使用要求
(一)除因工作需要对室温有特殊要求外,室温在28℃以上时,方可开启空调制冷;室温在16℃以下时,方可开启空调制热。
(二)日开放时间段:8:30-21:50。
(三)空调温度设定:冬季制暖不高于20℃,夏季制冷不低于26℃。读者不得随意调节公共区域的空调温度。
(四)使用空调时需关闭所有门窗。
(五)无人办公、无人学习的区域不开启空调。下班、闭馆、节假日、遇雷雨天气等情况需切断空调电源。
(六)用电高峰时,空调使用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。
第三条 空调的管理
(一)借阅服务部工作人员负责读者区域空调的日常管理,读者服从图书馆统一管理。
(二)当班的所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各自区域空调负有管理与使用责任,有权及时制止违规使用空调的行为。
(三)各区域当日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,应检查空调关闭情况。
(四)空调设备损坏赔偿标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五)如空调在使用中出现故障,应及时向图书馆资产管理员报修。
第四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